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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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英文全稱為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數據表,也有翻譯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它是化學品生產、貿易、銷售企業(yè)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戶和公眾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包括了化學品組分信息、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huán)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儲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guī)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在部分國家,SDS也被稱作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兩者在供應鏈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僅在內容上有一些細微的差別。
|為什么需要SDS/MSDS?
國務院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明確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同時,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安監(jiān)總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53號令)以及環(huán)保部《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中也明確指出了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返怯?、新化學物質登記等過程中需提供SDS/MSDS的強制要求。也就是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在化學品的生產、操作、銷售、經營、運輸等整個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規(guī)的SDS/MSDS。
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都有類似要求及規(guī)定,同時SDS也是歐盟REACH法規(guī)強制要求的信息傳遞載體之一。因此,從規(guī)避風險的角度看,化學品相關企業(yè)也需要重視SDS/MSDS,向政府、作業(yè)人員、消費者、公眾傳遞正確的化學品信息,避免因SDS/MSDS信息錯誤而導致的巨大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SDS/MSDS的用途
海關商檢 危化登記 貨代報關 客戶要求 國外通關 企業(yè)安全管理
|哪些物質需要編寫SDS?
a) 根據相應法規(guī),分類為危險品的物質或含有危險品的混合物;
b) 物質或混合物未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它危險組分;
c) 根據相應標準被判定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的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vPvB);
d) 產品不滿足上述條件,但主管當局或進口商要求提供,或同行業(yè)對產品物質分類標簽要求更加嚴格時,企業(yè)也需要在其供應鏈上傳遞SDS。
SDS/MSDS具體內容
根據聯合國GHS制度、歐盟REACH法規(guī)、國際標準ISO 11014-2009、我國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等最新規(guī)章標準的規(guī)定,MSDS(SDS)一般由十六部分信息組成,每個部分的標題、編號和前后順序不應隨意變更。
1.化學品及企業(yè)標識
2.危險性概述
3.成分/組成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泄漏應急處理
7.操作處置與儲存
8.接觸控制和個體防護
9.理化特性
10.穩(wěn)定性和反應性
11.毒理學信息
12.生態(tài)學信息
13.廢棄處置
14.運輸信息
15.法規(guī)信息
16.其他信息
|SDS/MSDS常見錯誤
對法規(guī)的不了解、專業(yè)知識不足、數據信息匱乏、無數據來源(試驗成本過高)、編寫耗時太長、語言內容使用不當等等,都使得編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為困難。
適用標準已作廢 危險性分類不正確 運輸信息不正確 數據與分類不匹配 成分信息缺失......


